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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全市工业促生产稳增长“十八条措施”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12-04

施行日期:2013-12-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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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协调服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督导帮扶

  1.组成6个工业促生产稳增长帮扶督导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帮扶,面对面、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2.对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可过20亿元的重点企业,实行挂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平稳发展。(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3.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受外部市场或政策影响、短期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二、建立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4.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景德镇供电公司等单位,建立全市工业运行协调服务长效机制。

  5.开通“企声通道”,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设立窗口,公布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拓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融资、用地、用电、用工、配套等方面进行分类整理,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园区限时办理。(市工信委、市有关部门负责)

  6.对需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带普遍性的政策问题实行专题协调。(市工信委、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7.建立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调度协调有市场、有订单,但流动资金紧缺的企业融资需求,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发挥现有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金融创新,强化金融对工业支持服务。(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8.健全完善各类用工对接平台,加强供求信息对接,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缓解企业用工难题;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或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负责)

  9.协调金融机构对航空、汽车、陶瓷、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融资区别对待,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0.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市产水泥、瓷质砖等工业品。(市重点办、市工信委负责)

  11.定期筛选确定一批市产药品,支持帮助其进入基本药物增补品种遴选目录;同等条件下政府集中采购优先支持优质市产品。(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委负责)

  12.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筹办或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组织清理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委负责)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清理、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15.积极开展企业负担监督大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减负相关政策。(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相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6.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调度推进责任制,强化跟踪调度,抓好协调服务,加强督查考核。(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17.全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并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调度会、扩大开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等平台协调推进,帮助解决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备案,实行24小时办结制。(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

  18.积极落实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景德镇海关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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