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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府发〔2006〕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通江县“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四日

通江县“十一五”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全局,以市场为主导,以效益为中心,坚持“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为依托,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

二、奋斗目标

以优势流通企业为载体,运用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财政补助等政策扶持,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和改造配送中心与标准化农资店、农家店,把农资店、农家店和连锁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村社。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规模以上流通龙头企业3?5家,改造和新建乡级流通网点232个,改造和新建村级流通网点468个,销售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改造和新建3?5个配送中心,连锁配送率达到70%以上(具体规划目标见附表),初步建成网络完善、功能配套、流通迅速、产业发育良好、企业结构合理、满足农民需求的农村市场体系。

三、基本要求

抓住我县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机遇,通过开展商务进村、服务“三农”活动,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发展与我县特色经济相适应的农村消费品市场,把流通服务延伸到村;通过流通领域的业主带动,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促进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发展和传统农业向商品化、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业主连农村、农村连市场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通过农村新型流通业态建设,推动农村流通主体创新、农村流通方式创新、农村流通政策和手段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农产品销售出口体系、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通过开展连锁经营,建设和改造乡级、村级农资店、农家店及其连锁网点,实现农民就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就近销售农产品,并享受快捷方便的农业技术服务,逐步改变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观念。根据国家商务部印发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我县农资、农家店建设的基本标准是:

(一)村级农资、农家店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乡级农家店在100平方米以上,农资店在40平方米以上。

(二)农资店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农家店经营的商品品种(单品)在400种以上,配送率在80%以上。

(三)设在建筑物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四)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的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售货方式。农家店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送检。有与经营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有关商品知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七)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八)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负责。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九)执行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十)乡级农资、农家店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的送货上门服务,能为村级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四、建设方式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按照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引导农民消费,解决农民“买难”问题;同时,要统筹考虑农产品收购,利用现代流通网络缓解农民“卖难”问题,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一)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疏通物流渠道,帮助农民增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以试点企业为主体,以邮政配送、粮食、供销等流通企业为重要力量,以建设连锁便民农资店、农家店为重点,加快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改造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优势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和为农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络,通过开展连锁经营,建设直销店、加盟店,发展配送业务,努力为农民购买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副土特产品等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配送中心以物资仓库、配送周转为主,乡镇和村级农家、农资店原则上可实行批零兼营综合服务,也可实行以物易物,其建设、经营和管理由连锁企业按照市场规划自行负责。要坚持“一网多用”,引导支持优势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产品销售,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以特色资源开发为基础,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农民增收。充分利用我县特色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优势流通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利益联结体,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以招商引资为手段,扩大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民增收。抓住“外资西进”和国内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引进优势企业、新兴产业和优质项目参与我县新农村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兴办新企业、发展新项目,改革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五、运行机制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市场规律自主运作。政府从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改善、秩序维护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

(二)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引导和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等重点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整合利用原有流通网点资源,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全面推进农村消费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两大体系建设。

(三)坚持企业自身发展与切实服务“三农”相结合。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主动承担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通过发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稳定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四)坚持构建新体系与整合老资源相结合。通过创新流通主体、流通方式、管理体制和政策手段,改造现有传统流通网络,通过企业的扩张和带动,对原有的供销、粮食、农业、邮政、农机等传统商业网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实现再造发展,构建农村商品流通新体系。

(五)坚持鼓励竞争与有序发展相结合。在一定区域内,允许多家企业介入、多种成分参与,公平竞争,推动农村市场有序发展。

(六)坚持政府扶持与自主投入相结合。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以连锁经营企业自主投入为主,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农家店等方式给予适当扶持。

六、组织领导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商务部门要抓好规划方案制定,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名额和组织上报试点企业,审核上报试点项目和申请资金支持计划,组织验收和初审试点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按规范要求建设。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受理、审核并上报试点企业提交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定期对试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农业、粮食、供销、邮政等部门要抓好农资、工业品销售和农产品收购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乡村连锁店经营试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由总部统一纳税的协调工作。工商、质监、文教、卫生、物价、药监、烟草等部门要简化试点企业连锁门店审批办证手续,支持扩大连锁经营范围。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改善试点企业的外部环境,确保连锁经营稳步发展。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体作用,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项目和申请支持计划,按照《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划》要求加快试点项目建设,规范经营,并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优质流通服务。

附1:通江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表

附2:农资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店和乡级农资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农资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其中村级农资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

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

2、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3、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

4、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销售的商品宜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产品。

8、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9、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10、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经营农资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三、乡级农资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村级“农资店”2?10条的基本要求。

3、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

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5、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6、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7、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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