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确保行政审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及驻平中省直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行政服务项目,具体以《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四政发〔2010〕30号)中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及此后发生变化的审批项目。
三、清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清理审批项目相关文件。
(三)具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限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清理原则及目标
(一)清理原则
1. 法定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确定,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 精简效能原则。对应当保留的行政审批运行环节,能精简的再精简、能压缩的再压缩,做到流程简明、时限最短。
3. 属地管理原则。驻平中省直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目标
凡是没有法定依据或国家、省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委托县(市)、区审批的,一律委托审批;凡是本地不涉及或多年未发生的审批项目,暂停实施;将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项目纳入保留项目中。通过清理,力争实现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减少20%、平均审批时限再压缩30%的目标。
五、清理方法
各部门原则上以《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四政发〔2010〕30号)为基础,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其职权转移情况,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含以市政府名义审批但由本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项目类型、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前置条件、审批时限、收费等情况,逐一进行审查,按照清理依据、原则及目标,对审批项目提出取消、暂停、下放、委托、保留或承接的具体意见,并提出具体的简化、压缩后的流程图和时限。
六、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4年3月起,到4月底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
(一)自行清理(3月10日前完成)。各部门务必于3月10日前,将书面清理报告、流程图、法定依据、清理表格及电子版报市编办。
(二)集中审核(4月15日前完成)。市编办将会同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查鉴定,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公布实施(4月30日前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对确定保留、承接、下放、暂停、委托和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行政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布。本次清理完成后,凡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中未列的项目,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准确,避免遗漏。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应当依法、准确、完整表述,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项目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
(二)分类清理,逐项填报。各部门要对由市政府行使但由本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并填报清理表格。
(三)科学设计,制作流程图。各部门要按照不同类别的行政审批项目行使程序,制定运行流程图,并注明主办机构和协办机构、运行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统一格式,规范图表。做到“四个一”,即:“一表、一图、一盘、一依据”。“一表”即本通知的各项附表,“一图”即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图,“一盘”即 “一表”和“一图”的电子版(表格模板下载网站:四平市机构编制网),“一依据”即每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表”和“一图”要使用A4纸打印填写,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咨询指导和审查鉴定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搞好清理。清理结果要经集体讨论,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对瞒报、错报、漏报和不按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