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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祭祀活动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3-21

施行日期:2014-03-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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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吉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殡葬祭祀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殡葬用品,应当经依法批准,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占道经营。

  二、禁止制作、运输、销售烧纸、纸人、纸牛、纸马、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烧纸及焚烧纸制殡葬祭祀物品。

  四、在殡葬服务场所祭祀的,应当自觉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规定;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祭祀条件,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五、在野外进行祭祀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安、消防、林业、环保和土地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大力提倡绿色、文明、低碳、环保的祭祀理念和生态葬法,倡导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网络祭祀等新型祭扫形式,鼓励用鲜花替换烧纸等文明祭祀方式。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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