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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2-07

施行日期:2014-02-0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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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扶贫攻坚工程”

  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举全市之力实施好“扶贫攻坚工程”,最大限度发挥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在扶贫攻坚中的综合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2012年以来,自治区和包头市把扶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我市扶贫工作仍然面临较多问题,如期完成《包头市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三农三牧”投入不断增加,但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多,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项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存在投入分散、各自为阵、合力不强、投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整合涉农涉牧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不仅有利于规范资金使用用途,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项目资金合力扶贫攻坚,而且能保证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确保贫困农牧民稳定增收,最大限度发挥涉农涉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方式、调整结构、强化基础、惠及民生、维护和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认识项目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为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县域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坚持“收缩转移、集约发展”方针,坚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相结合,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建设相协调,坚持保障式、开发式、转移式扶贫相衔接,国家和地方项目资金相统筹,发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扶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为单位,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扶贫牵头、部门协作配合、项目资金整合、合力攻坚”的方式,建立健全“统筹规划、协作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一次成型、高效使用、安全运行”的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捆绑整合长效机制,集聚财力办大事,整合项目促发展,推动贫困乡村彻底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规划先行。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为单位,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县域经济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探索涉农涉牧项目投入的方向、资金整合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贫困嘎查村集聚。

  2.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坚持立足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实际和扶贫攻坚规划,在资金来源渠道不乱、资金用途不变、项目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作配合,统筹安排项目,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各记其功,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3.持续推进,确保成效。保持项目整合的连续性,保证项目实施的连贯性,推进项目区域可持续发展。同时,调动贫困乡村群众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群众自筹资金发展生产。

  (三)工作目标

  自2014年起,全市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7年实现全市现有13.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贫困现象,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实现“五通、五有、一产业、一项目”:通水(自来水)、通电、通路(村屯道路硬化)、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房住、有学上、有医看、有科技特派员、有强有力的嘎查村级班子,每村有一个增收产业,每户有一个致富项目。

  三、整合范围

  所有涉农涉牧经济社会资金均可整合。本方案涉农涉牧经济社会资金是指在现行财政资金管理体制下,中央、自治区下达和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口各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支配的上级和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涉牧资金。农牧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农电、民政、残联、妇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一事一议”等行业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集中向重点贫困嘎查村及其贫困户倾斜。

  四、整合资金的主要投向

  各类资金项目整合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工程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优势特色产业、村容村貌(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六项建设任务。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可围绕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实现脱贫致富,因地制宜确定整合项目资金的投向。

  五、整合方式与方法

  每年10月前,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域经济和扶贫攻坚规划,编制次年涉农涉牧项目整合和扶贫攻坚区域实施计划(草案),经市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下达各有关部门和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和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按照涉农涉牧项目整合和扶贫攻坚区域实施计划,把具体建设内容纳入下年度本部门和本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申报计划。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放宽权限,充分尊重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项目申报意见,积极协助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向自治区相关部门申报争取项目,待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后,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扶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实现涉农涉牧资金的有效整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打造组织管理平台

  为强化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金整合、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奖惩兑现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涉农涉牧项目整合和扶贫攻坚区域实施计划的汇总、确定、批复,上下沟通,部门联络,督促检查,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与协调,逐级建立组织管理平台,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行。

  (二)科学规划,打造源头整合平台

  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为单位,坚持科学规划,建立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机制。规划中要明确项目布局、重点投向、实施年度,并分年度分区域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方案。同时,编制详细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作为落实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安排资金的依据。市县旗区政府之间、市县旗区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配合,共同强化涉农涉牧资金的使用管理,打造源头整合平台,确保方案对接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筹建设,打造项目集中运作平台

  项目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筹实施,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市扶贫办要建立信息录入和监控调度信息系统,确保扶持的项目看得见、摸得着,每2个月进行一次调度跟踪。在项目整合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五个不变”,即项目资金性质不变,确保涉农涉牧资金全部用于农村牧区建设发展上,不能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用途不变,资金整合前属那种用途就投向那个领域;实施主体不变,明确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为项目实施的主体;主管部门不变,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检查验收标准不变,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验收。

  (四)严格管理,打造资金监管平台

  严格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监督跟踪制和绩效考评制。按照“既推进整合,又加强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操作”,不断探索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方式方法,探索完善涉农涉牧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以整合为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整合资金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效果显著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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