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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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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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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7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将于明年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

  家庭医生,即私人医生,是通过签约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明年将在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等地各选择不少于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其他地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区)试点,并且力争5年内实现全省家庭医生式服务覆盖所有街道和镇村。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社区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团队为架构,以签约全科医生为主体;农村地区将以乡镇卫生院团队为技术支撑,以签约乡村医生为主体。在服务对象上,先从重点人群开始,以辖区内的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主,再辐射到重点人群的家庭成员,最后扩展到辖区内的整体人群。在服务内容上,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为签约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以及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鼓励珠三角注册全科医生人数较多的地区,提高标准,建立责任医护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签约者和非签约者在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门诊统筹上将体现差别,对在基层首诊和转诊的签约者,其自付比例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低于非签约者。与此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筹资和支付方式改革。此外,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将被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服务质量、签约数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以确保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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