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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条例:逃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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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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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日前由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轨交条例加大了对逃票行为的惩处,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交企业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交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各类逃票者的有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据统计,2012年,上海地铁共查处逃漏票20.2万余次。今年上海尝试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并加大整治力度,1月至7月地铁逃票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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