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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企业首付两成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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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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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务公示会上获悉,浙江工商部门出台了包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所有企业筹建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等登记要求在内的9项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降低准入门槛。

  此次推出的9项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包括: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此次建设的公示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报送信息公示、社会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等。系统建成后将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浙江省工商局在年初推出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 (经营场所)的措施,基本适应了实践需求。此次将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做进一步放宽。如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由其进行住所托管,即可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地址作为其住所。

  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浙江省工商局今年初出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七项举措,其中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试行筹建登记。此次将筹建登记扩展到全行业、全范围。

  放宽经营范围等登记要求。今后除许可经营项目按照许可证核定范围不变外,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另外,允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首付20%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在两年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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