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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宁权"首被法院提及:遭网上骚扰等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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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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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一中法院发布首个网络侵权案件权威调研报告,首次针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提出了对网络安宁权要进行保护的新概念。法官表示,目前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如果互联网用户认为过分的垃圾邮件、骚扰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市一中院的调研称,在我国已经成为网民数量第一大国的背景下,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的侵权案件正快速增加。近三年来,一中院共审理各类涉网络侵权案件200余件,其中2010年审结该类案件38件,2011年46件,2012年75件,2013年上半年已有50余件。在各类网络侵权的案件中,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案件尤为突出。

  市一中院经过对上述案件分析发现,网络侵权案件呈现出六大特征。除去传统的在网上晒他人私密照侵犯他人隐私权,借助网络平台造谣诽谤他人、谩骂侮辱他人人格等侵权模式之外,垃圾邮件、骚扰信息等“隐性侵权”也让无数网民不堪其扰。

  对此,市一中院首次提出对网络安宁权要进行保护。该意见已通过立法建议的方式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一中院民二庭李承运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的生活如果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比如施工噪音、广场舞音响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而互联网用户每天邮箱里被乱塞垃圾邮件、手机网民被各种商业信息困扰却一直难以解决,原因是我国法律中对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安宁权没有明文规定。

  李法官说,虽然目前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但是公民的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范围非常广泛,公民的网络安宁权完全可以归纳到一般人格权范围内,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互联网用户认为过分的垃圾邮件、骚扰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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