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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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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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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网站今天公开推介江苏省改革征地做法:16周岁以上全部纳入城乡社保体系。

  据介绍,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办法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要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刚性进保,不再给予其他补偿选择权,充分保障其长远生计。

  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的保障费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适时作出调整,保证被征地农民及时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政府应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据了解,江苏省目前已有165.43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66.17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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