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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绍旅委〔2011〕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08-05

施行日期:2011-08-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7月29日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旅游行业所有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设施、旅游用车、水上旅游项目、重大旅游活动等。

  二.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于8月至9月进行。

  检查方式:

  (一)8月20日前,各旅游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一),并完成自查总结材料,送交各自主管部门。

  (二)8月31日前,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对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确认情况表”(附件二)。

  (三)9月上旬,市旅委、市旅游集团、市民宗局和市消防支队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旅游企业进行督促指导,组织抽查。

  (四)9月中旬,汇总检查情况,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附件三)送市旅委。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旅游集团负责所属旅游景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民宗局负责市区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旅委负责市直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牵头协调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旅游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旅委。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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