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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1-06-24

施行日期:2011-06-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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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旅游明电〔2011〕15号)的部署,结合我省《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全面提高全省夏季旅游安全保障能力,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旅游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夏季旅游安全无事故,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阶段性工作,保持全省旅游安全生产良好态势。

二、检查范围、内容

此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主要旅游生产和经营单位。检查重点是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坠落等排查情况,以及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旅游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安全职责落实等情况,有关旅游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及演练,员工安全培训等情况。

(一)企业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星级饭店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A级景区内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旅游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队伍开展协作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员工(包括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旅游行政部门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落实省旅游局《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安全联合基础机制,严厉打击损害游客权益和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管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预警、预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旅游行政部门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6月下旬,各级旅游局组织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要求旅游企业要对每个岗位、每个经营接待环节、每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查情况要有责任人、有登记,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7月上旬,各市地旅游局要组织对本辖区旅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重要旅游企业、重要旅游经营场所、重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对旅游交通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期间,省旅游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地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11 号文件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旅游局要采取措施,将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要求落实到旅游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检查。旅游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不达标的旅游车辆和设施设备,坚决不予使用。对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旅游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成由领导同志带队的专门检查组,落实包片责任制,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要主动联合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工作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达到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能力的目的。

4、广泛宣传,全面总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在认真分析、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于7月22日前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的检查总结报省旅游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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