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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扶持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并高新管[2012]1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3-01-04

施行日期:2013-01-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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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太原高新区的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以及产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机构。重点扶持物联网、云计算、软件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条 太原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的孵化器,为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租赁办公研发场地,并执行以下减免房屋租赁费的优惠:

(一)世界500强企业,国家863、973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领军的企业或研发中心,提供500?~1000?的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3年。

(二)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1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211院校或985院校领军的企业或研发中心,提供300?~500?的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3年。

(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领军的企业,提供200?的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3年。

(四)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领军的企业,提供100?的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3年。

第三条 对通过CMM/CMMI2、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由低级向高级升级的企业,资助其差额部分。

第四条 对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获得涉密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获得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对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 对通过“双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承接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对承担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的软件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纳税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太原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可免费使用。企业建设的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软硬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太原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并纳入园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平台服务园区企业数量和效果,每年给予适当的运营服务费补贴。

第十一条 在国家“火炬人才服务联盟”认定的培训机构贷款受训的学员,结业后被太原高新区企业录用者,给予全额贷款利息的补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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