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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兰州基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5)1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4

施行日期:200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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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兰州基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甘价服务[2005]199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八冶兰州基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核定销售价格的申请》(八冶政发[2004]3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3]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八冶兰州基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A1#、A2#、A3#、A4#和A7#楼总建筑面积29771.7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9128.11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688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楼层、朝向差价可按整幢建筑增减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本批复规定的销售价格为一次性价格,自售楼之日起执行,楼房销完价止。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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