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更名的通知(2003年2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委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定正厅级规格不变。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1
施行日期:2003-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更名的通知(2003年2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委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定正厅级规格不变。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