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府字(200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1-01-22

施行日期:2001-01-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赣府字[2001]23号 2001年1月22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赣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我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00)135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更名为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有色公司),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交给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管理。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江西铜业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及全省有色金属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三)改变管理方法,从偏重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和强化服务。根据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政策和行业规划调研。掌握分析全行业生产与经济动态,传递行业经济、科技、市场、政策等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江西有色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与省稀土领导小组共同负责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经营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对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参与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全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规定负责行业内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开发矿产资源企业的资质初审;受托承办凡国家规定产品(如开采、冶炼、加工、经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有色金属品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协助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秩序。   (四)负责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奖、国家科技奖推荐申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已列入和将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及军工配套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统计信息汇总,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六)负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有色公司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报刊的管理;负责组织或参与有色金属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处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国家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参与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全省有色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对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经济运行处   收集、分析、发布全省有色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与省稀土领导小组一起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指定钨、锡、锑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和离子型稀土产品的收购单位;负责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国家科技奖推荐申报、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已列入和将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及军工配套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四)企业改革处   与省稀土领导小组共同负责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经营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负责行业内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开采矿产资源企业的资质初审;受托承办凡国家规定产品(如开采、冶炼、加工、经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有色金属品种)的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有色行业内企业单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改革。   (五)行业协调处   负责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秩序;负责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江西有色公司机关事业编制30名。   领导职数:经理1名,副经理2名;正处职数6名,副处职数5名。   处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有色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江西有色公司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处级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公司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江西有色公司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