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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4

施行日期:200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8〕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四日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商洛6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20%以上,其他市实现稳中有降;建立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提高破案率,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摸清底数,集中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

(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级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和泾阳县、潼关县。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盗窃、破坏军事通信设施和农用电力设施)案件高发问题。

2.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问题。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提出具体措施。挂牌整治事项要于4月15日前报省“三电”办。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要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地要围绕“平安奥运、旅游陕西”这一工作重点,消除危及“三电”设施运行的隐患,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三电”设施正常运转。

(四)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地要按照考核标准,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总结。省“三电”办将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进一步加大对现行案件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案件要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查处,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强力催毁犯罪网络。

2.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2007年全国、全省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要加强督查,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通缉,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3.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市要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对破获的重大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审。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各地要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熔炉、小冶炼厂以及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

2.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逐步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自律机制。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

3.加强联动联防。各地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地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1.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地要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

3?总结表彰。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等部门和“三电”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订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于4月15日前上报,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发、破案情况要逐月报送。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三电”专项斗争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省“三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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