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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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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19

施行日期:2005-12-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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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56号

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市内四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统一部署,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将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与市内四区同步运行。为顺利推进三区五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和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为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举措。三区五市要充分认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长效机制,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要把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工作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理顺管理方式,适应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以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租赁等信息为基础建设的,系统建设应以房产部门为主。三区五市要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业务管理模式,建立以房产部门为主,土地部门为辅的工作机制,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相关的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和登记工作,实现业务互动,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因体制不同可能影响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问题。
  三、加快数据整理,奠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
  三区五市要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土地调查工作,加快清理和整合房产、土地部门现有的数据,同时,要调整业务标准和办事流程,与市内四区有机衔接,达到房产、土地物理数据和权属数据的一体化,实现数据、业务和管理平台的统一。
  四、积极落实资金,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保障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明确要求:“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此次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软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统一免费提供使用,系统建设所需硬件等其他费用由三区五市自行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负责人,市发改、建设、经贸、信息产业、财政、工商、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公安、统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及有关区、市为成员的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三区五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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