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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09

施行日期:2001-02-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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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程序暂行规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2月9日)

为了规范对贵州省因特网网络经营行为的登记审核,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根据《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络经营标志及编号、网上公告。   一、申请    贵州省网络经营登记统一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申请网络经营登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或经营者个人签署的《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申请表》;    (二)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者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因特网接入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申请表》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该表格可以在“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也可以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受理。    受理的职责是检查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备,需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完整,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予受理。受理后,根据其申请的网络经营方式,填写受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转递审查人员。   三、审查    审查人员负责网络经营登记的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的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填写审查意见并将书面材料转递核准人员。   四、核准    核准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对受理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签署核准意见。   五、发放网络经营行为登记标志及编号    经核准登记的网络经营者,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编制网络经营登记编号、颁发网络经营登记标志、建立登记档案、以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    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其网站(或链接)首页左上方设置登记标志及编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负责网络经营登记标志的设计、制作、颁发、管理和网络经营登记编号的编码、颁发、管理。   六、公告    经核准登记的网络经营者,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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