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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4]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11

施行日期:2004-02-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在行政管理领域。当前要突出抓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要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按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蚌府法〔2003〕23号)执行。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实施主体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现行所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进行全面清理,如期完成清理结果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清理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按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蚌府法〔2003〕22号)及其后续要求办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依法停止执行;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机关一律停止实施行政许可。

三、抓紧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抓紧建立本机关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保证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之日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督促检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2004年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行政许可清理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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