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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25

施行日期:2006-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现公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必要时,可以增设特等奖一项,奖金2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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