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4)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9

施行日期:2004-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详见《黑龙江政报》第9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把学习《纲要》作为近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纲要》,并把《纲要》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为《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已原文翻印下发)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于5月2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工作任务,为《纲要》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发挥更大的作用。

《纲要》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