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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府发(2004)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0

施行日期:200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要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二是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配套措施,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纲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四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纲要》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纲要》的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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