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营口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寿辽[2006]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营口市辽河大街东46-21,22号营口海花综合楼变更为营口市新兴大街21号甲3小雨园10号3、4层。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0
施行日期:2006-03-10
时效性:已失效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营口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寿辽[2006]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营口市辽河大街东46-21,22号营口海花综合楼变更为营口市新兴大街21号甲3小雨园10号3、4层。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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