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各驻明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1
施行日期:2006-02-1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各驻明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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