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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地震灾区学校重建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0

施行日期:2006-03-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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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县、瑞昌市教育局:

九江“11.26”地震发生后,各级党政领导对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受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得到较快的恢复。但是,受灾学校重建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认真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是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九江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学校重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灾后学校重建工作要做到“四个保证”。一要保重点,即保重灾学校的校舍修复和重建;二要保质量,即恢复重建过程中要保证校舍建筑质量,决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工程,并应努力建成优良工程;三要保进度,即要按照校舍重建规划要求,加快建设进度,2006年9月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在帐篷上课的学生必须回到新建的校舍上课,在租借房屋上课的学生也要基本回到新建的校舍上课;四要保投入,即在以各级财政为主渠道解决重建资金的同时,要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校舍恢复重建资金。

二、灾后学校重建工作要坚持恢复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灾后重建要与校舍维修改造相结合,通过重建,使学校的危房得到消除;二是灾后重建要与学校合理调整布局相结合,通过重建,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三是灾后重建要与校园总体规划相结合,在原址进行灾后重建的学校,一定要按照校园建设规划进行,通过重建,把教学区、活动区和生活区划分开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三、灾后学校重建的关键环节要落实到位。一是要妥善保管好灾情资料,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切实加强在租借民房、公房和搭建临时教室上课学校的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三是要严格项目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牢固、实用、方便学生”的原则,搞好灾后重建工作,不留缺口,不留尾巴,建一所,成一所。四是要做好“五把关”,即:设计关、施工队选择关、建材质量关、施工验收关、决算审计关。不达合格标准,不得交付使用。

四、灾后学校重建的资金要统筹使用。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规划和步骤,在资金分配上应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建立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反馈制度。各相关县(市)教育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加强资金和调度,切实把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灾后学校重建工作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为加强对九江地震灾区学校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省教育厅在基础教育处设立“九江地震灾区学校重建联络办公室”,并抽调二名同志集中办公,专门与九江市及受灾县市进行联络和协调,及时了解灾后重建情况,督促重建进度,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动态交流。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到现场督查。九江市和受灾的相关县市要定期报告学校灾后重建进展情况。请九江市教育局按我厅印制的“九江市学校灾后重建、加固、维修工程进度统计表”(表式附后)每10天(上、中、下旬各一次)将相关情况报我厅“九江地震灾区学校重建联络办公室”和计财处各一份。

六、灾后学校重建工作要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正值雷雨季节,给帐篷教室和租借民房上课的师生带来很大的不便。各相关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防范工作。要对教师和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尽可能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方便。要注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 胡千里、吴国华

联系电话:0791- 6226544(带传真)

电子信箱:wghjxs@163.com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九江市学校灾后重建、加固、维修工程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面积:    平方米   投资:       万元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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