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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7)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09

施行日期:200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7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1号)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对此要高度重视,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已于2006年下发全区,还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盟市要抓紧完成,已经完成编制工作的要抓紧落实。各地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有关地区还要设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重点地区地震监测、短临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和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在当前严峻的地震形势下,地震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平时警钟常鸣、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震时反应迅速、决策科学、高效有序。要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震情跟踪预测工作

各级地震部门必须强化“震情第一”的观念,加强多学科、多手段、多方法的综合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会商,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要努力做好震情跟踪监视,组织优势力量,把握震情发展趋势,力争在地震预测预报上有所突破。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建设,强化信息传输,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抓好地震灾情速报网、宏观信息网和宣传网“三网”建设,保证“三网”建设和运行经费,提升地震监测预测和预报能力。要抓好国内、区内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震情监测保障工作,特别要做好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震情监测保障,制订完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好震灾防御工作,推进有重点地全面防御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地震防御工作。要积极做好旗县级以上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大中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尤其是包头、赤峰、通辽、乌海等重点城市要在“十一五”期间抓紧落实资金,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使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避开危险地段,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各地区要推进旗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切实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一些继续使用并有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要积极采取加固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抽查工作,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制度结合起来,把好质量关,保证抗震设防工作不留死角。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公园和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要加强对能源、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继续推进重大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试点,推广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减轻生命线工程的灾害损失。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要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抓紧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攻关,研究推广农居实用防震技术,加强对农居设计与建造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灾后重建、生态移民、城镇规划等工作,切实提高农居设防能力。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地震应对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危机管理意识,提升风险决策水平,切实提高地震灾害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灾情快速报告制度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救援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目前尚未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分队的盟市要尽快组建。各地区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和挂牌等事宜,尽早进入角色,并结合实际开展训练、演练。要继续扩大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规模,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危险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救援物资储备,并要结合本部门救灾需求的实际,设立紧急抢险专业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统筹部门、区域和军地各方应急救助资源,建立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组织有针对性地协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做好城市大震巨灾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地震发生时应急处置高效有序。

五、加大法制和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法制监督。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包头、呼伦贝尔、赤峰、巴彦淖尔及其他有条件的盟市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加大地震灾害防御与应对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综合素质,提升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努力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和管理,制订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工作预案。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各地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努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保证公众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安定和谐。

六、大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认真研究促进防震减灾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点项目,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探索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规律。要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和工程抗震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

2007年05月0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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