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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1997)2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2-23

施行日期:1997-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从一个旅游业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旅游城市,旅游业已经发展成为深圳市的支柱产业。尽管深圳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国内外旅游名城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将深圳建成国际性旅游胜地,必须紧紧抓住香港回归祖国后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着力完善深圳旅游业软、硬环境,创造旅游城市氛围,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用足用好“72小时提供便利”政策,逐步形成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旅游业运作机制,提高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旅游综合效益。为此,特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了不失时机地做好旅游推广促销工作,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财政年度开始,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推广促销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旅游市场的推广促销与旅游形象设计。为了严格使用好“专项经费”,实行额度下拨主管部门,开支项目预报预支,项目完成后报市财政局核销,年底总结算,余额上交市财政的办法。针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拓宽促销渠道。

二、旅游业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管理的工作量很大,目前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因此,要适当增加市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充实旅游主管部门力量,强化旅游业的管理,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为了充分发挥“72小时提供便利”政策的作用,根据实际运作需要,增加“市协调办”编制和拨足运作经费,此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在口岸为市公安部门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争取省公安厅支持深圳市公安局在深圳机场设立签证组,办理落地签证业务。

五、为方便到特区公干、旅游,宝安、龙岗两区暂住人员中的业务骨干,可申请换领特区暂住证。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和成本收费原则,由市公安部门拟定具体办法实施。

六、在口岸为旅行社的旅游巴士提供停车方便。

七、加快旅游硬件建设步伐,加大旅游硬件建设费用投入。

八、组建专业旅游汽车公司,为旅游经营单位提供标准化优质旅游包车服务。

九、从文化内涵、现代旅游意识和经营机制上对老景点进行改造和包装。丰富观光旅游产品,提高内涵质量,适应人们旅游观念的转变;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自然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旅游景点建设,强调提高游客的参与程度,不断创出名牌旅游产品。通过开展评选“鹏城十景”活动,创立和宣传我市名牌景点,提高对海外游客的吸引力。

十、为创造安全、宽松的酒店住宿环境,任何部门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到酒店、宾馆查房。市公安部门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深圳实际,对现有的酒店治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分级规范管理,形成一套接近国际惯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酒店管理制度。

十一、建立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在各入出境口岸、景点、机场、车站、旅游饭店等地方竖立多媒体触摸电脑,为游客提供内容广泛的中英文旅游咨询;道路、街道统一用中英文标出;各旅游景点的介绍、标识以及主要商店的商品价格均使用中英文;口岸、宾馆、车站、机场、景点存放导游、导购宣传品,免费供游客取阅,出售英文版深圳地图;成立深圳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建立旅游电脑资料库,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排忧解难,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旅游信息,实现我市旅游产业信息化。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主要旅游交通枢纽区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站。

十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试办中外合资旅行社,特别是重点发展大型外国旅行社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来深发展,将网络迅速通过香港扩展到世界各地,大规模吸引到港外国游客来深旅游。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协调的工作量很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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