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财政局:
厦政旅[1998]039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旅游发展基金调整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998年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00万元予以安排。今后上述两经费均以此为基数予以安排,并实行预决算管理。其中,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按实际项目每年要有所增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厦府(1998)综0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98-06-05
施行日期:199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旅游局、财政局:
厦政旅[1998]039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旅游发展基金调整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998年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和旅游市场促销经费100万元予以安排。今后上述两经费均以此为基数予以安排,并实行预决算管理。其中,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按实际项目每年要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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