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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5]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0

施行日期:2005-03-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的决定》,推进“十大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赣市发[2004]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和市委“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之路,切实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的旅游产业。

二、总体目标

按照“大市场,大产业,大旅游”的要求,建设“三区一带”(城市中心旅游区、瑞金红色旅游区、上犹-崇义生态旅游区和赣粤闽旅游开放带)和与一小时经济圈相匹配的一小时旅游圈,积极拓展区域旅游合作,大力发展红色、绿色和古色旅游,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用5-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和沿海发达地区成熟的旅游休闲度假后花园。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旅游规划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的产业功能,发挥旅游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综合作用,认真编制赣州市旅游发展规划,做精做细专项规划。规划应包括与长珠闽地区加强旅游合作的内容。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赣州市三级旅游规划工作。

(二)改善旅游交通

1、完善陆路交通。要路随景开,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加大旅游交通建设力度,着力抓好连接主要景区及景区间的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尽快完善全省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建设好公路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和旅游厕所。加强旅游景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建设好进出市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和旅游标志、交通标志、公共图形标志,将赣州建设成为理想的自驾车旅游目的地。

2、发展水上交通。加快内河航运、水库等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的旅游船舶。

3、改善铁路交通。开通赣龙铁路、赣州南下始发列车,增加赣州北上始发站售票数量,并优先保证旅游团体的需要。

4、开辟空中航线。走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路子,不失时机地恢复和增加赣州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地的航班,缩短客源市场与旅游目的地――赣州的距离。

5、增设景观道路。在加强对红旗大道、章江南大道和章江北大道等现有景观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同时,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道路、“三区一带”和一小时旅游圈景观道路建设。

6、建设无障碍通道。支持汽车运输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专线。依法搬迁、拆除通往景区和旅游景区内通道的各种违规建筑和障碍,实现旅游无障碍通行。

(三)提升产品体系

1、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坚持旅游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制度。以红色旅游为龙头,以休闲度假为突破口,大力开发客家之旅、宋城之旅、科教之旅、生态之旅和特色之旅等旅游产品,坚持“重点旅游工程优先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优先发展、大旅游产品优先完善、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优先打造”原则,按照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要求,高标准完善配套设施,突出特色,丰富内涵,打造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精品线路,走综合旅游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框架。

2、做亮红色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挖掘资源的内涵,拓展资源的外延,增强资源的亮度,提高红色旅游的展示水平,把瑞金、兴国等县(市)的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成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实现红色旅游从接待型向产业型转变,把我市的红色旅游做成全国的精品。积极参与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河北、陕西等六省市携手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七省市将上海?南昌?井冈山?瑞金?长汀?高州?延安?西柏坡?北京连接起来,开辟“红色旅游”概念线路等工作,高标准建设韶山-井冈山-瑞金红色旅游区,进一步丰富红色旅游活动,着力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努力传承“红色精神”。

3、做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一是不失时机地发展体育休闲旅游项目。二是要高品位开发峰山旅游度假区、“三江六岸”休闲度假带、上犹-崇义生态旅游度假区、三百山国家级风景区等休闲旅游产品,把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以休闲度假为主的综合性旅游中心。三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特色,按照旅游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发上规模、上水平、有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

4、做优客家文化旅游产品。巩固第19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成果,以客家文化为主线,完善和强化客家围屋、白鹭古村、夏府、客家文化城、淦龙乐园等产品功能;把握堪舆文化是自古至今海内外华人尤其是客家广为推崇的习俗,深入挖掘堪舆文化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借助堪舆文化“泰斗”杨筠松在堪舆界的知名度,推出堪舆文化考察旅游线;与广东、福建联合打造“客家文化旅游区”,不断开发新产品,打响“客家摇篮”旅游品牌。

5、做强宋城文化旅游产品。通过切实保护宋城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宋城文化特色,丰富宋城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把宋城文化旅游产品做成历史文化气息浓厚的旅游产品。

6、办好节事活动。发挥政府主导,实施市场化运作,采取联办、合办或与兄弟地市联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系列节事旅游,力争把赣州旅游节、瑞金中央苏区文化节、赣南脐橙节、客家文化节、宋城文化节、(大余)南国梅花节、(崇义)竹乡文化节等办成全国性或区域性精品旅游节事活动。

(三)强化宣传促销

1、强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多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旅游企业要不失时机地跟进产品促销。

2、主攻国内重点客源市场。以“长珠闽”和京九沿线特别是珠三角客源市场为重点,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开展实地促销,开拓国内市场,形成国内客源主流。

3、努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以境外和国外客源市场,特别是港澳、日本、韩国、东南亚和欧美客源市场为重点,不断提高赣州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开展网上促销,开拓国际市场,形成国际客源主流。

(五)开展区域合作

1、实施对接融入。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加强与港澳、深圳、广州、东莞等发达地区的旅游互动,大力拓展“泛珠三角”客源市场。

2、强化多边协作。通过市场互通,客源互流,市场共管,加强与十三地市的旅游合作,共同营造闽粤赣十三地市无障碍旅游区。

3、开展强强联合。突出“摇篮”,牵牢“红线”,加强赣州与韶山、井冈山等红色旅游区的强强联合,共同打造红色黄金旅游线路。

4、缔结三边合作。突出“品”位,强势带动,加强赣州、韶关、郴州三边合作,共同发展“红三角”旅游带。

5、活跃“动感地带”。把握“边际效应”,强化边际互动,加强与广东、福建等相邻县(市)县际之间的合作,大力发展边际旅游。

(六)开发旅游商品

1、建立良好的旅游商品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体制。建立社会团体性质的赣州市旅游商品协会,协会由市科协、市商业协会、市工业经济协会和市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协会在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抓好旅游商品工作。2、制定旅游商品发展规划。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纪念性强、便于携带的旅游工艺品和风味独特的旅游食品,努力做到“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

3、促进旅游商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的良性循环。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建立旅游商品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造新设计、新产品,鼓励办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鼓励企业生产优质旅游商品,建立和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七)完善信息体系

1、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从本质上改变我市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

2、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网络。建立网上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开展网上宣传促销;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及时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3、建立旅游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搞好旅游统计和监测。

(八)开展引智工作

进一步加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不拘形式,积极引进旅游管理、营销、策划等各类人才到旅游部门工作或为旅游部门服务,着力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九)抓好业务培训

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培育具有创新精神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和旅游企业家队伍。旅游企业要安排管理人员每两年到国内外培训一次。旅游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人员、服务人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由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

(十)规范行业管理

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高度,全面抓好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标准规范的综合作用,切实维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1、扩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每年有所增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开发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旅游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调查研究等,其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开展多渠道招商引资。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详规的要求,搞好项目立项,开展专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

3、引导经营权融资。选择条件比较成熟旅游景区,采取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4、探索收益权融资。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或收费权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5、鼓励跨行业捆绑资金。交通、生态、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要尽可能兼顾旅游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同时具有旅游功能的部门项目倾斜。

(二)创新经营机制

1、行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市场经济对企业主体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

2、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应对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挑战,以具有资金、管理、人才和规模优势的企业为龙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优势互补、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整合,扶持组建由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等构成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使旅游企业实现规模升级、产品创新和组织结构的优化,增强旅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

3、开发模式创新。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联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开发模式,加大环境和文物保护性开发力度,加快旅游景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用活土地政策

1、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与旅游项目投资者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2、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续期和流转。对依法所出让方式取得的旅游景区土地使用权及附近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在使用期内允许依法流转,期限届满后允许依法续期。

(四)减免有关规费

1、各类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关收费单位应予以优惠,按现行最低标准征收。

2、对旅游星级饭店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执行省里有关政策,对旅游星级饭店和景区内宾馆的闭路电视费用,每年按十个月收取。

(四)建立激励机制

按照旅游景区(点)“创A”、旅行社“创先”、旅游饭店“创星”的要求,抓好服务示范点建设;支持旅行社参与公务活动组团;开展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员优质服务行业竞赛活动,鼓励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员优质服务上等级、上水平。

五、凝聚全民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一)强化旅游产业意识。要把旅游业作为“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来抓,把旅游业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投资导向进一步强化旅游的产业意识。

(二)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业发展与本部门的发展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主动搞好衔接,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旅游主管部门职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树立服务全局的思想,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法,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积极营造“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浓厚氛围。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各行业、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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