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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31

施行日期:200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意见

(山西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农业旅游是我国近年来新兴起来的特种项目,备受旅游者的欢迎,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我省有发展工农业旅游的许多优势条件,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育力度,把其做大做强。现就大力发展工农业旅游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工农业旅游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老工业基地改造、扩大就业再就业、发展旅游业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等战略部署,把发展工农业旅游作为目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改革体制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出台促进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工农业旅游快速发展。

发展目标:经过培育发展,使工农业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边缘开发的重要领域、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有效手段、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工农业旅游的领域、类型和等级

(一)领域和类型。工农业旅游的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军旅等,类型包括上述领域中可以发展旅游的各个方面:

1、农业旅游。农村地区具备开展旅游的项目。包括农业观光游、农村休闲度假游、农事活动参与游、农业科普教育游、农村生活体验游、农俗文化游等。

2、工业旅游。具有特色的工业企业具备开展旅游的项目。包括工业观光游、工业生产参与游、工业科普教育游、工人生活体验游、工业文化游等。

3、林业旅游。具备开发旅游条件的森林地区。包括林业生态游、林业科普游、森林探险游、林区度假休闲游、林区狩猎游等。

4、水利旅游。具备开发旅游条件的水景地带。包括水文自然生态游、水景观光游、垂钓游、温泉健身游、水利科学教育游等。

5、科技教育旅游。可以开发旅游项目的特色科技、教育单位。

6、军事武警基地旅游。可以开展旅游活动的军事基地、武警训练基地等。

(二)等级。为了加强对工农业旅游的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对工农业项目实行等级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工农业旅游点的等级设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山西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工农业旅游点。

1、工农业旅游点。具备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基本条件的工农业旅游点。

2、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特色鲜明,主要服务设施齐备,具有示范作用,经评审达省级示范点标准。

3、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特色突出,各项服务齐全,具有普遍示范作用并达国家示范点标准。

三、工农业旅游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发展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解放思想,大力推动工农业旅游的开发。

(二)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工农业旅游开发要突出本地、本企业、本单位特色,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精。

(三)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鼓励大型工农业企业加入旅游行业,从事旅游开发。在坚持集约化发展的同时,培育规模旅游企业,形成规模旅游生产链条,提高旅游产出水平。

(四)发展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旅游开发要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开发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为旅游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投资环境。

四、工农业旅游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独特的资源条件。资源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基本条件。旅游业是具有较强文化性的经济产业,工农业旅游项目首先要有独特性、排他性,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工农业所蕴藏的文化底蕴,突出特色。但也要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二)便捷的交通条件。通畅便利的交通是开展旅游的先决条件。凡旅游景点都要直通二级以上的油路,路况良好,并有规范的指示牌。

(三)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旅游区(点)所在地要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周边环境优美,无污染企业。

(四)必备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要有和景区(点)规模相匹配的旅游接待站点、停车场、厕所、食宿、娱乐等设施。

(五)科学合理的内部旅游线路和周边产品的线路编排。旅游区(点)内外要进行旅游线路编排。内部要形成不走回头路的旅游环线,同时与外部旅游线路科学合理衔接,形成优化整合的旅游产品。

(六)专业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业。要成立专业的旅游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与本产业形成互补,明确分工,共同发展。

五、推进、建设程序和重点工作

2005年是工农业旅游大发展的启动年,整体推进程序为:出台方案?宣传发动?典型推广?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组合产品?包装策划?营销上市。工农业旅游点的建设程序为:申报摸底?评审入行?培育完善?形成产品?推向市场。旅游点的申报和评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整体推进的重点工作是:

(一)发挥示范点的作用,大力推行标准化。加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审办法,以示范点带动全省工农业旅游的发展。建立健全工农业旅游质量体系。制订和健全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等专项旅游接待和服务质量标准,推动城镇客栈和农村“农家乐”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工农业旅游生产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测和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高起点发展。省、市要根据本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工农业旅游发展规划。各工农业旅游点在开发之初就要做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做好大型工农业旅游点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和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实行现代企业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工农业旅游龙头企业发展。要建立和推行旅游经营新机制,实行与市场接轨的旅游管理和服务,实现旅游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重点培植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民间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产品整合。工农业旅游的开发要贯彻“市场为先、规划为纲、线路为形、文化为魂”的理念,在开发之初就要以市场为主导,打造适销对路的产品。不仅要使本身景点成为精品,而且要与周边景点形成科学的线路组合。形成旅游点后,要有切实可行的市场措施,加大市场促销力度,提高知名度。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工农业旅游的领导和扶持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工农业旅游的合力。工农业旅游潜力巨大,但是,目前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各市、重点旅游县要建立工农业旅游发展领导协调机制,指导工农业旅游的规划建设、市场开发,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有序的发展格局和氛围。旅游、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树立因地制宜发展旅游的理念,增加旅游功能,将生产与旅游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物价、交通、通讯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工农业旅游的开发工作,为工农业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

(二)改善服务,政策扶持,为工农业旅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引导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向旅游产业流动。对旅游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与普通工商业企业同等对待;鼓励利用荒山、荒滩、荒坡、荒地开发旅游。

(三)扶持和发展工农业旅游中介组织,促进工农业旅游有序健康发展。成立省、市级的工农业旅游发展指导及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工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城镇客栈和“农家乐”评审管理委员会。发挥上述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协调解决行业争端等方面的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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