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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襄樊政发(2008)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0

施行日期:2008-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旅游旺市”理念,发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等品牌优势,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襄樊打造成“湖北一流、全国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行政推动、项目带动、品牌撬动、政策促动战略,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势,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完善现代旅游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襄樊旅游逐步形成“一心”(市区城市景观核心区,主要指江、城、河、街构成的城市景观集中区域)、“二环”(由襄樊市区的城市近郊游憩带组成内环;由老河口、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等旅游中心城镇组成外环)、“三带”(三国文化旅游带、大荆山生态旅游带、汉江风光旅游带)、“四区”(以古隆中为龙头的三国文化旅游区、以九路寨为龙头的大荆山生态旅游区、以襄阳古城为龙头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区和以鱼梁洲为龙头的汉江风光旅游区)的格局,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全市旅游产业规模、服务质量和旅游形象明显提升。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到2012年,实现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20亿元。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旅游业发展

(三)统筹协调,加大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力度。建立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跨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四级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周边制订跨区域的旅游合作规划和景区线路规划。在旅游规划编制中,要加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统筹协调以及建设内容上的相互衔接。各级各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书面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好与旅游规划的衔接。建立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的各类旅游规划会审和监督机制,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的行业管理。

(四)整合资源,着力打造旅游精品。围绕三国文化、荆山生态、襄阳古城三大主题,大力实施精品名牌发展战略。广开社会融资渠道,重点建设古隆中、九路寨、襄阳古城(含习家池)、鹿门山、水镜庄、香水河、薤山、南河小三峡、五道峡温泉和白水寺等十个重点景区,形成四大旅游区的骨干支撑。通过3?5年努力,把古隆中打造成国家5A级景区,把九路寨、薤山(南河小三峡)、鹿门山、白水寺打造成4A级景区。在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景区建设中,要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重视注入文化元素,形象、直观地反映历史事实和故事,增强趣味性和娱乐性。要充分挖掘我市三国文化、楚文化、汉水文化等内涵,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参与式旅游文化精品剧目,增强旅游产品的文化底蕴。博物馆、纪念馆、历史文化街区、各种会馆、展馆等场所,要在建设、维护中体现旅游理念,开辟、设置观光通道,配套完善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游客中心等设施,体现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

(五)注重特色,大力开发旅游商品。以市、县两级旅游部门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提档升级以南漳、保康、谷城等地野味山珍为特色的旅游食品,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三国文化系列、襄樊文物复制品系列旅游工艺品,开发研制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凝聚本地文化的旅游纪念品,形成一批附加值高、工艺精湛、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建设大型旅游商品市场、特色旅游商品街区,设立旅游商品专区,引进先进经营模式,推进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超市。在有关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中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优先进区,加速形成旅游商品生产、流通集聚地,提高旅游商品生产水平。

(六)强化产品开发与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依托现代工农业旅游资源和汉水资源,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汉江水上游和“农家乐”,丰富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着力构建市区环线、辖区环线和融入省内外的区域环线等三大环线旅游圈。鼓励倡导“襄樊人游襄樊”,各景区在门票上对本市居民实行优惠。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凸现我市人文与自然特色,彰显我市旅游“智慧隆中,魅力襄樊”的品牌形象。宣传部门要组织、引导新闻单位与旅游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向上级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体输送、交流旅游宣传节目。组织市级媒体免费进行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播发3A以上景区天气预报等。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到襄樊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扩大襄樊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襄樊移动通信、联通等部门要利用短信、彩信等方式,向外地游客免费发送旅游公益信息;邮政部门要有系统、有计划地制作发行反映襄樊旅游风貌的明信片、贺年片、邮票、集邮册、邮资信封等,增加花色品种,供各级各部门在交往活动中使用。

(七)完善功能,建设优秀旅游城市。加快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线路安排、房间预订、票务服务、投诉受理、产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市游客服务中心。依托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地总服务台,设立游客咨询服务站点,免费展示、发放旅游宣传品。丰富完善政府网站旅游专栏,办好襄樊旅游门户网站,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区(点)沿线厕所、加油站点、公共图形符号等公用基础设施,开通城市旅游专线,健全城市旅游及道路标识系统,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三、深化改革,转换旅游企业经营机制

(八)深化景区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景区“三权”(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鼓励外资、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改革。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非文物、重点旅游景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做大做强旅游企业。鼓励行业联手、企业联合,做精做好、做大做强企业。加快隆中景区体制改革,鼓励以隆中为主体,筹建、组建隆中旅游集团公司;以襄阳古城、博物馆、米公祠、襄王府等文化旅游景区为基础,筹建、组建襄阳古城文化旅游集团公司。通过加快筹建、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两大旅游集团公司,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和网络化、集团化经营,用5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有1家旅游集团公司上市,推动旅游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国内合作竞争。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旅行商、开发商、旅游饭店集团等进入我市旅游业。通过以资金、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参股、控股等方式,培育一批龙头旅游企业。

四、以人为本,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不断改善旅游服务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及旅游标识标准,积极推进旅游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深化旅游景区创A、旅游饭店创星活动,提高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建立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构建旅游诚信体系,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十一)加强依法治旅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违约失信、制售假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旅游企业经营服务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整合旅游投诉和消费者投诉受理系统,建立12315与旅游投诉受理、转处联动机制,增强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共同做好旅游市场规范与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积极培养旅游管理服务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依托我市大中专学校,建立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每年培养、培训一定数量的中高级旅游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在职旅游骨干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培养旅游行业职业经理人员和高端服务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旅游管理服务人才,提高旅游行业的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政府扶持,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市财政要逐年增加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旅游建设项目贴息补助、旅游文化内涵的挖掘、重大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企业上规模、上等级的奖励等支出。各县(市)、区也要视财力状况,建立一定额度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培育激活地接市场。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新评定的5A级旅游区、4A级以及组团到襄樊旅游的年累计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每年从年度旅游促销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十四)实行旅游发展优惠措施。旅游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旅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对当年新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当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新开发旅游景区,按门票收入征收的营业税,自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

在城市出入口、景点、游客集散地、交通要道等地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牌,规划、路政、建设、工商、城管、电力等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并减免征收有关规费。

鼓励、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旅游车队,在重点旅游景区之间开通旅游客运专线。对专门从事旅游运输的车队,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旅游企业可加快旅游客车的折旧。经交通、旅游部门批准的旅游汽车公司旅游专用车辆的客运附加费按30元/月座、运管费按4元/月座征收,养路费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包干计征。旅游汽车公司(车队)的营运客运在申办临时报停手续时,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优先供给旅游区和旅游项目规划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

对于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市级以上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其税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对研发新的旅游商品,从宣传促销资金中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对星级宾馆用水、用气等基础供给价格与一般生产型企业一致,对星级宾馆饭店的空气监测费、环境监测费按照下限收取。

六、加强领导,形成发展大旅游的整体合力

(十五)市政府成立襄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旅游发展事宜。

(十六)建立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从2008年起,把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目标中,对年度旅游发展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目标实现。

(十七)进一步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社会各行业都要统一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快连接旅游区的路网建设,调整好道路建设时序。对连接旅游景区的道路,做到优先立项、优先开工和优先升级,拓展旅游区公路的通达深度;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旅游文化专题研究,推进游客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增强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建立旅游表演队伍。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社团组织,要自觉服务于旅游发展,努力创作一批以襄樊历史文化、地域为背景的影视、文学、歌舞等文艺作品。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服务旅游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一年一个目标,一年一件实事,形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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