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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旅游交通标识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3

施行日期:2008-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完善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适应自助旅游发展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我市二环路、国道及旅游干线公路增设101块旅游交通标识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及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通知如下:

一、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督导旅游交通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要根据国家公路交通指示牌设置相关要求及省旅游局关于旅游交通标识牌制作规范要求,五月底前圆满完成此项任务。

二、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所辖各县(市)、区交通、路政部门,按确定的地点安装旅游交通标识牌,保证此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市城管局、交管局、二环路管理处配合市旅游局做好二环路及主要出市口的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工作。

四、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明确主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协调涉及本辖区安装事项,及时解决安装旅游交通标识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在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影响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不得随意收取费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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