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04)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5

施行日期:200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