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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劳职安发[1996]1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8-01

施行日期:1996-08-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除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推动我市尘毒治理工作的开展,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1996〕45号文《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1996年开始加大我市尘毒治理工作力度,并对各区、县劳动局和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的尘毒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劳动条件分级工作是尘毒治理工作的基础。已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按我局京劳职安〔1996〕80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全年分级工作。未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从我局公布的劳动条件分级检测站中选定一家进行分级检测,以完成全年分级检测工作。准备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抓紧时间,落实人员和设备,力争早日建站,早日开展工作。

2.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结合分级工作和各地区、各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九五”期间尘毒治理规划,逐步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

3.各区、县劳动局从今年开始,根据分级结果,每年都要下达一批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重点是尘毒危害严重的乡镇、村办和私营企业,要求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要加大“以新代老”治理尘毒工作的力度。各区、县劳动局要将每年下达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区、县劳动局的抽查和考核指标。

各局、总公司,要根据本系统劳动条件分级结果,每年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尘毒治理,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亦要求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局、总公司抽查和考核指标。

4.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做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监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并随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1.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2.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附件1:

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_____年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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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治理说明:                       |

|                            |

|                            |

|                            |

|----------------------------|

| 说 |1.车间、岗位名称;2.尘毒物名称;3.原劳动条|

| 明 |件(浓度、分级结果);4.现劳动条件(浓度、分 |

| 内 |级结果);5.治理资金;6.涉及的职工人数。  |

|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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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2:劳动部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劳安锅局[1996]45号)北京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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