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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编制的成都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2)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05

施行日期:200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函[2001]169号)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在2005年前实现岷江、沱江水质按功能区达标,还两江清水的指示,市环保局编制出了《成都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该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成都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函[2001]169号),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及从严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城市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编制成都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2?2004年,全市1883家工业企业分期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2002年,全市659家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

2003年,全市659家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

2004年,全市565家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

2005年,巩固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成果,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二、管理及实施原则

2000年,市及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达标的具体规定,已对全市1883家工业企业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了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仍按市及区(市)县分级管理原则,城区市管企业由市级环保、经济等部门督促、并予以实施;城区区管企业由各城区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实施;郊区(市)县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并按工作目标的要求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工作要求

各排污单位,特别是区(市)县控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重要性,以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在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涉及应搬迁改造的企业要尽快实施搬迁改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企业必须加快技术更新,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实行全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全面达标排放的,必须进一步改造完善,以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环保、经济部门要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全面达标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或治理难度大的项目,从政策上、资金上积极支持,帮助企业防治污染,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定,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工艺、设备陈旧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或污染源,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

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考核验收

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的验收工作要坚持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考核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各区(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档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档案,市控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档案报送(一套)市环保局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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