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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7

施行日期:2005-11-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是为民办实事的体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区域功能的变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恢复一个安静、祥和、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现将《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原则

有利于促进城市区域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老城区改造,有利于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安静。

二、划分依据

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晋城市市区总体规划以及近期、中长期用地规划以及晋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三、适用区域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文教区、居民集中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主要交通干线及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河道及两侧区域,以及穿越城区的铁路及两侧区域。

四、划分标准

(一)调整后,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0类区无,1类区5.32平方公里,2类区19.18平方公里,3类区4.90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内的道路交通干线区域,执行4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不再划分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1类区执行环境噪声1类标准,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2类标准,3类区执行环境3类标准,4类区执行环境4类标准。

五、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

(一)1类区闭合边界

1、文昌街以北,太岳路以南,瑞丰路以东,泽州北路接苑北路接红星东街接文化路至文昌东街以西。

2、中原街以北,文昌东街以南,泽州南路以东、太行路以西。

(二)2类闭合边界

1、书院街延伸至西吕匠村东以南;荣军疗养院,时家岭村以北;西吕匠村东延伸至西环路与牛匠村东南120米处以东;瑞丰路接文昌西街接泽州南路以西。

2、红星东街以南;白水村、谷堆头村南以北;太焦铁路以西;文化路接文昌东街接太行路接泽州南路以东。

3、北环路以南;红星东街以北;文化路延伸至北环街以西;泽州北路接太岳路接苑北路以东。

(三)3类闭合边界

北环街以南;书院街延伸至西吕匠村东以北;泽州北路以西;晋钢铁路专用线以东。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主要适用于城市铁路、城市公路主、次干线。

交通主次干线有:泽州路、太行路、苑北路、文博路、兰花路、建设路、瑞丰路、黄华街、凤城路、书院街、西大街、东大街、新市街、红星街、凤台街、文昌街、中原街、景西街。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通知》(晋市政办[1994]14号)文件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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