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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太原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组织进行环评类文件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环发(2006)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编办并编办字[2005]81号文批准,太原市环保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已正式成立,太原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和组织由太原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治理项目可研报告与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评估和技术审查工作,并承办太原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强化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从二OO六年四月开始,凡由太原市环保局和各直属环保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以及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等技术文件均应先委托太原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再进行相应的审批。

太原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要按照太原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内部建设,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客观公正性,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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