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6〕3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9

施行日期:2006-09-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开展工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市、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是:中心城区2007年建成市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场;漳平市在2007年建成污水处理厂;永定县在2007年建成垃圾处理场,2008年建成污水处理厂;上杭县在2008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武平县在2008年建成垃圾处理场,2010年建成污水处理厂;连城县在2007年建成垃圾处理场,2009年建成污水处理厂;长汀县在2007年建成垃圾处理场,2009年建成污水处理厂。

根据上述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倒计时安排,周密布置,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优质服务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等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龙岩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推动中心城区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抽调熟悉政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咨询团,为各县(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协助、服务、帮助各县(市)解决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立项、技术、环评、征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问题。各县(市)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强有力工作班子,落实产业化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缴费意识,树立“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用足用活政策,尽快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 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岩中心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4)147号)要求,尽快启动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或完善改进征收办法。各县(市、区)必须确保今年10月31日前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低于9元/户?月。各县(市、区)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列入今年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不按时启动开征县(市、区)的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对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区),自来水水价不予调整。

五、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计划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目标任务,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县(市)域给排水及环卫、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工作,确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场址布局,明确城市排水体制和垃圾收运体系,提出污水管网走向和垃圾转运站布点。同时,各县(市)要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规划、建设、环保部门配合,编制全市垃圾焚烧处理场区域规划,并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全省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优惠政策。

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收运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运营管理的观念,充分利用各类招商平台,积极推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城区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今后城市建设中,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必须与新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住宅小区和开发区要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做到污水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完善旧城区排水系统,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同时要加快垃圾收集系统的建设,在城市周边乡镇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城市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扩大城市垃圾处理场的服务区域范围和处理能力。

七、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按期完成

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后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申报;对不按时完成县(市、区)的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为确保全市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9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