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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发[2006]1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9

施行日期:2006-11-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集团公司: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附件: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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