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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枯水期期间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3

施行日期:2006-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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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枯水期,邕江水位逐步接近历史低位,为保障邕江水环境安全,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污或超标排污所导致的污染事故,各相关企业要有高度责任感,在今年枯水期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力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产设备、生产管道、产污部位、存放危险品的地方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突发事故性排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外排废水的监控,增加人工检测频次,每班至少检测1次以上,对发现外排废水超标排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COD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COD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五、如实填写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人工监测数据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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