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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同意建设快速内环亮化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发改交能〔2008〕29号、锡建综〔2008〕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16

施行日期:2008-10-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为保障快速内环通行顺畅,提升无锡城市整体形象,经研究,同意建设快速内环亮化工程。该工程对全长29.3公里的快速内环中高架、互通立交、跨河大桥的照明进行亮化改造,估算投资额8000万元。其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要求,按规定予以落实。

希接文后,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批准后实施。

特此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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