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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等3家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皖保监复〔2006〕11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10

施行日期:2006-07-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六安市等三地市设立产险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皖太保产[2006]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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