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六安市等三地市设立产险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皖太保产[2006]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