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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二中北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沈阳二中北校:

你单位《关于沈阳二中北校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投资规模大及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教学成本并研究同意,对你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中每生每年12,000元。

二、学杂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收费公开。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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