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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嘉年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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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棋盘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嘉年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停车场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大型客车20元/台次;

2.中型客车15元/台次;

3.面包车、轿车及小型机动车10元/台次。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特此批复。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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