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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发改收费(2006)5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7

施行日期:200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红色旅游既是一项经济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实现红色旅游景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按照《通知》要求,合理确定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并完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列入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包括特种旅游项目价格以及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等)进行一次审核。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对偏高的门票价格要降下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要实行门票减免。

三、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进行一次调研。对门票价格管理、年接待游览人数、景点经营管理主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于2006年5月31日前书面报省局收费管理处。联系人:林钢城;联系电话:65335814(办)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2006年4月27日

海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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