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煤炭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收取场地租赁、市场服务交易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煤炭交易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按交易额分档计收:
1.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交易额1%收取;
2.年交易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交易额0.7%收取;
3.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0.5%收取。
二、储煤场地租赁费,每年每亩3,000元;每年每平方米4.50元。
三、市场席位租赁费,每年每个席位20,000元。
四、煤炭混配加工费,每吨7.00元。
五、煤炭计量检斤费,每次每吨1.00元。
六、煤炭质量检验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场地喷淋设施使用费,依据电表、水表计量收费。
八、要与用户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保证服务质量。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东陵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二00六年四月一日至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沈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