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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泉涌新镇”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3

施行日期:2006-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泉涌新镇”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锐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泉涌新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同意沈阳国瑞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枫合万嘉(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同意沈阳市辽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祥云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四、同意沈阳众腾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尊雅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七、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6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九、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十、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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