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松林河一级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1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

洪雅县高峰电力有限公司野牛河电站(装机0.113万千瓦)、石棉县松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松林河一级电站(装机3×1.5万千瓦)、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格多水电站(装机2×4万千瓦)、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塘电站(装机2×4.3万千瓦)。以上电站将于近期投产发电,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含税)0.288元,从电站进入商业运行之日执行。

2006年5月24日

四川省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