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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拟在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1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4

施行日期:2006-08-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拟在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价目表的请示》(成价检[2006]169号)收悉。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成都市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销售中推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希望你们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商价格行为的监管,为我省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

2006年8月24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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